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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女性健康的无情杀手


  家庭暴力的发生并不仅仅局限于农村或受教育少的人群中。北京红枫妇女热线以北京地区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中青年职业女性为主要对象调查过100个个案,结果打破了人们的几种旧观念:人们通常认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低文化层次的人群中,但本研究发现,家庭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占58%,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占35%,受过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的占22%。在已知的施暴者受教育程度的33例个案中,62.7%的施暴者受过高等教育。

  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研究者,对家庭暴力背后的经济因素作了这样的分析: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城市,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女职工下岗的比例远远高于男职工,而且下岗女工再就业的工作多集中于技术低、工资低和不稳定的领域,这部分女性在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可能直接波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甚至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的失衡。在农村,随着更多男性走出农村打工挣钱,男子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一些丈夫便产生了“吃我的饭,就该听我的话”的思想。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某些男性由于本身竞争力不够强,或失业,或收入减少,因而心理失衡。这些人在社会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无法体现其男性的“权威”与“力量”时,往往在家中倚仗自己体力上的优势,通过打骂妻子来实现自己的“权威”和“价值”,求得心理平衡。

  案例一:令人发指的暴力

  1997年8月,温柔貌美的胡发娣因患胆囊炎在九江住院,他的丈夫——黄梅县陆路运输总公司职工吴旭红,竟将胡快要愈合的手术切口打得裂开,医生护士们目睹这一惨景,对吴进行了严厉批评。

  11月,吴在广东结伙打架滋事,被警方拘留,胡闻讯后借了5000元钱前往保释,吴竟在回家的路上将胡打成轻微伤。12月,吴将一女子带出鬼混被抓获,罚款1000元,胡筹集罚款将吴领回家,好言相劝,吴当晚便将胡毒打一顿,并逐出家门。吴甚至总结出了一套“高明”的方法:在晚上或深夜打老婆,邻居睡了觉,妻子爱面子,不敢高声叫喊,怕惊动了邻里,且深夜胆小的妻子不敢跑。

  1998年4月的一天晚上,吴因索要赌资遭妻拒绝,又将妻子一顿乱打,妻子逃向大街,吴追至一下水道口,威胁说:“你若再往外跑,我就把你丢进下水道淹死。”边说边将胡往井口下按。

  1999年春节,吴又索要赌资,胡没答应,吴便恼羞成怒,说:“你到底给不给,不给,我打死你过年。”吴打老婆就这简单的理由,有时甚至不要任何理由。

  1999年4月19日晚11时许,吴将胡打得满街跑,最后胡被打得奄奄一息,警察来了,吴还高卷着袖子,手叉着腰,用脚踢着胡的脸部,说:“快起来,你还装死。”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毒打,吴把胡打得不能言语,致肝脏挫伤、心脏挫伤,头胸腹部及四肢多处受伤,最后因头部外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这起案件由于其性质极端恶劣,被列为当年十大“家暴”案件之首。

  案例二:逼死妻子的恶夫

  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南合作市市民苏春霞因害怕遭到丈夫殴打、最后坠楼身亡一案终于有了结果:2004年10月22日,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对苏春霞的死亡,原审被告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认定原审被告郭晓凯犯有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喝得酩酊大醉的郭晓凯从外面回家,见家门反锁久敲不开,开始对门拳打脚踢,随后用一把铁锹砸门。受到惊吓的妻子苏春霞想到丈夫平时对自己的毒打后感到害怕,她叫醒女儿为郭晓凯开门,自己则翻越凉台,抓住一根电话线向楼下滑去。苏春霞滑到3楼时,仅仅喊了一声“救命……”就坠下楼去,当场身亡!

  苏春霞坠楼身亡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因为在苏春霞死亡的背后,笼罩着家庭暴力的阴云。

  随后,郭晓凯因涉嫌虐待罪被合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3月10日,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合作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晓凯和苏春霞夫妻关系长期不和,郭晓凯经常对妻子随意殴打和侮辱,甚至持枪动刀相威胁,尤其在酒后殴打更甚。被害人苏春霞遭到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折磨,致使其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了严重的创伤,苏春霞坠楼身亡的事实和郭晓凯的家庭暴力有着直接的关系!该检察院认为郭晓凯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对苏春霞的死亡负完全责任。

  受理案件之后,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郭晓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解。郭晓凯否认检察院指控他经常性地用火钩打、东西砸等随意侮辱殴打苏春霞的行为,认为检察院指控的内容都是正常的家庭生活,对起诉书指控案发当晚苏春霞死亡的事实予以确认,承认当晚回家后是女儿开的门,进门后发现妻子正抓着电话线向楼下滑去,就急忙跑下楼去,但苏春霞已经坠楼身亡。他的辩护律师说,郭晓凯用铁锹砸门与苏春霞坠楼身亡没有因果关系。

  6月10日,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该院认为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郭晓凯对苏春霞长期虐待,苏春霞的死亡与被告郭晓凯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最后判决郭晓凯无罪。

  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引起苏春霞亲人的强烈不满,他们积极主张进一步上诉,力主为苏春霞的死亡讨一个说法。当地人民检察院也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受理此案后,经过仔细阅卷、庭审准备,于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最后认定被告人郭晓凯与被害人苏春霞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郭晓凯酒后多次动手殴打苏春霞,有时苏春霞被打伤,致使苏春霞在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摧残,心理上也造成了极大的恐惧。案发当晚郭晓凯酒后回家敲门时,苏春霞怕遭毒打,遂翻出凉台到窗外躲避,不慎坠楼身亡。郭晓凯对苏春霞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郭晓凯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抗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三:为孩子活着的小水

  小水,一位有着良好教养、体面的职业、姣好外貌的女士。想不到,这样一位看上去就让人喜欢的人,却正在经受着人生巨痛:结婚几年来,小水数次被丈夫毒打,数次被送进医院。

  小水的眼睛被打肿过,头部被打淤血过。每次小水报110,110嫌她伤得不够重;小水提出离婚,丈夫又死活不同意。有几次,小水想,谁都不管我,只有自己还击了,大不了跟他同归于尽!见到我们时,小水很平静,茫然的目光里有委屈和无奈:“只要你们不写出我的真名,我的事跟你们说一说也好,你们是记者,见到听到的比我多,也许能为我想想办法,让社会知道知道,婚姻还有这么凶残丑恶的一面!”

  小水是教师。她的丈夫是搞音乐的,白天教音乐,晚上和朋友在外面靠音乐挣钱,经常午夜才回家。小水白天要给学生上课,下班回家还要照顾3岁的儿子。对这些,小水认为是应尽职责,毫无怨言。只是丈夫越来越忽视她和孩子,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坏了,他在外边受了累、钱挣少了都会迁怒于小水。小水劝他不要太在乎钱,他却大打出手。丈夫爱喝酒,喝多了酒就拿小水泄私欲,得不到满足就打她。为了显示能挣钱,小水的丈夫要她辞职,在家照顾孩子伺候自己,小水不同意,又招来一顿毒打……

  小水说:“婚姻到现在才6年多,留在我心中的就只有伤害了。他不在家是我最快乐的时候。我现在一见到他就想打他,狠狠地打他,不知道哪来的这个劲儿?有时候真想同归于尽算了!”

  “每次我不得不走的时候,孩子都抱着我的腿哭着求我:‘妈妈别走!别丢下我!’顿时,我感觉到自己的心被掏了一个洞,鲜血汩汩地流出来……那天,我不顾一切地带走了孩子,不能再让孩子受到伤害了,我要让孩子永远留在我身边!”

  家庭暴力是婚姻世界里最无情的冰雹,最冷酷的灾难。我在想,是什么让一切改变——让两个人之间起于那么炽热的爱情,却止于如此冷酷的仇恨?也许有一天,爱情会不在;也许有一天,曾经相爱的人要分开——但至少,我们可以彼此留下哪怕是仅存的温情,而不用这样仇恨相待。

  笔者欣慰的看到,全国妇联妇女问题所专家指出,一定要使各级立法者、决策者从维护人权和健康权的高度认识家庭暴力问题,要将预防家庭暴力纳入公共卫生政策,从政策和资源配置上鼓励在我国建立妇女避难所,为受害妇女提供医疗服务、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这应该是维护妇女人权和健康权的重要内容。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家庭暴力的阴影将逐渐散去,迎来的是阳光灿烂的日子。

[时间:20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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