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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消除“看病难”需法律解药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坦言政府打算:努力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此前据权威网站调查,中国百姓关注话题排行中,医疗问题多年来一直排在前三位。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孙南雄委员认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应当将医疗公平作为医疗制度改革的核心。

  为推进医疗公平,应率先制定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医院法等法律。

  他说,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应规定各级政府、用人单位以及个人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基本医疗保障经费的分担比例可为:国家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30%、个人承担10%。

  “现在医患矛盾太突出了,医护人员工作时精神高度紧张,心理压力太大。”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院长曹书杰代表说,“医闹”问题已经发展到相当普遍的程度,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应法规为医疗场所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提供保障。

  来自医疗卫生界的委员们提出了具体建议,应在公立医院现有医务工作基础上确立一套经营管理与民生相结合的机制。

  “我从医41年了,深知农民的苦衷。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但它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有许多制约因素,无法可依就是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马文芳代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是一位来自河南省通许县的村医。

  据了解,目前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运行是在各种新农合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框架下进行的,但尚未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这在客观上削弱了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

  另外,新农合管理机构是新农合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在目前的管理工作中还没有实际的行政处罚权,这在客观上也影响到监管效果作用。最重要的一点是,由于新农合的实施,医院的发展空间得到扩大,刺激了患者的医疗消费,一部分医疗单位受利益驱使,出现了过度医疗服务现象,造成了医疗资源浪费。

[时间: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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