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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患这些疾病不宜怀孕

1.贫血

贫血的妇女在怀孕后会使病情加重,严重贫血者易致胎儿缺氧,发育迟缓,甚至会引发早产或死胎。

2.肝炎

患有肝炎的妇女怀孕后,不仅肝功能损害严重,而且在分娩时易发生大出血,其病毒还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

3.心脏病

心脏病病人怀孕后,由于胎儿新陈代谢的需要,孕妇血容量可增加20%~30%,无疑会增加孕妇心脏负担。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子宫逐渐增大、上升,心脏处于受挤压的不利地位,尤其是分娩时,易发生心力衰竭。

4.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妊娠,不仅会加速病情发展,还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过多、产褥期感染、败血症以及产后子宫收缩等不良性出血。其婴儿也以巨大儿多见,胎位不正和难产率增多,同时畸形儿的发生率比正常孕妇高3倍以上。

5.高血压

据统计,患高血压的妇女,怀孕后约有15%~30%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子痫、子宫卒中、产时大出血等,直接威胁孕产妇生命。另外由于高血压、缺氧,胎儿宫内窒息、死胎的可能性也增大。

6.结核病

患有结核病的妇女不宜怀孕,尤其是肺结核。因为结核病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怀孕后,母体要将大量养料供应胎儿,孕妇病情必将雪上加霜。此外,结核病病人需使用大量抗结核药物治疗,如链霉素、雷米封等,这些药物可导致胎儿畸形或影响胎儿听神经的发育(yiqig.cn)。

7.肾炎

妊娠本身可加重肾脏的负担,如果孕前已有肾炎,则孕期可使病情恶化,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严重者可导致肾功能衰竭,直接威胁到母子的安全。此外,肾炎病人的治疗用药,也可对胎儿生长产生危害。

8.精神病

患有精神病的妇女不宜妊娠。患这种疾病的妇女本身生活不能自理,在妊娠期、产褥期和哺乳期极易使病情复发,既影响母子身心健康,也有可能将疾病遗传给下一代。

[时间: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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