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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氨基酸口服液使用注意事项

1、特殊人群: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能使用19-氨基酸口服液。建议所有患者在使用19-氨基酸口服液前都进行肾功能检测。对肾功能有中度损害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如需使用19-氨基酸口服液,19-氨基酸口服液用药剂量应予减少。如果血清肌酐上升至>2.0mg/dl时则应停药。

2、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对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用19-氨基酸口服液治疗的安全性和效果尚未被评价,因此对此类患者不要应用19-氨基酸口服液。

3、精神及中枢神经系统方面:在19-氨基酸口服液治疗期间罕有报告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尤其是压抑感、自杀构想、企图自杀和自杀。其它中枢系统不良反应如攻击性行为、意识障碍及其它精神状态改变在干扰素治疗中也有报道。如果患者出现精神的或中枢神经系统问题(包括抑郁)时,由于这些问题的潜在严重性,建议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需停用19-氨基酸口服液。

4、心血管方面:与应用干扰素一样,对有充血性心衰史、心肌梗死和/或既往或目前有心律失常者,应用19-氨基酸口服液时治疗需要密切监测。建议对既往存在心脏异常的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做心电图检查。心律失常(主要是室上性的)通常对常规治疗有效,但可能需要停用19-氨基酸口服液。急性过敏:急性过敏反应(如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在干扰素-2b治疗期间罕见报告。若用19-氨基酸口服液期间出现这种反应,要立即停药并开始用适当药物治疗。一过性皮疹并不需中止用药。

5、肝功能:在有肝功能失代偿体征(如凝血时间延长)的患者要中止19-氨基酸口服液治疗。

6、肾功能: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毒性征兆和症状。慢性肾衰竭或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的患者不应使用19-氨基酸口服液(见禁忌症)。

7、发热:尽管使用干扰素期间发热可能与常见的流感样综合征有关,但必须排除持续性发热的其它原因。

8、脱水: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干扰素时可见与脱水有关的低血压,故用药病人应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时补液。

9、肺部改变:肺浸润、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见于用干扰素包括19-氨基酸口服液治疗的患者,甚至危生命。对于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应作胸部X线检查。如果胸部X光检查显示肺浸润或存在肺功能受损的证据,则应严密监护,必要时停药。立即停药并用皮质激素治疗似可使肺部不良反应消失(yiQIg.cN)。

10、自身免疫疾病:在使用各种干扰素期间,有报道产生不同的自身抗体。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期间,自体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更易发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倾向的患者。

11、眼部变化:已偶有报告,在用-干扰素治疗后出现眼科异常,包括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斑、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所有患者应进行基本的眼科检查。对主诉视力下降或视野缺损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全面的眼部检查。由于这些眼部异常也可同时发生在其它疾病时,因此建议对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进行定期的视觉检查。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新的眼部异常或原有症状加重,建议停用19-氨基酸口服液。

12、甲状腺改变:用干扰素-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极少出现甲状腺异常,即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功能亢进。在治疗期间,如果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紊乱的症状时,需测定促甲状腺素(TSH)水平。对于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只有当通过治疗使促甲状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时,才可继续使用19-氨基酸口服液。

13、代谢紊乱:曾报告出现高甘油三脂血症和严重的高甘油三脂血症。因此建议监测血脂水平。

14、其它方面:有报道干扰素可加重既往存在的牛皮癣和肉状瘤病,因此建议对于牛皮癣和肉状瘤病患者仅在效益大于潜在风险时才考虑应用19-氨基酸口服液。

[时间: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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