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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问题——药品改个名字就能治癌?

  一、某民营医院销售(使用)假药案。济南槐荫区药监分局在对该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自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间,先后将从某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110支,擅自改变药品名称,违法贴上自印标签“ 某某Ⅰ号”、“某某Ⅱ号”,改变其用途,当做治疗癌症的药品给患者使用,欺骗患者,涉案金额4.98万元。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使用假药的行为。

   二、某医疗器械公司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济南历下区药监分局在开展诊断试剂经营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5月,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并销售按药品管理的乙肝病毒诊断试剂等药品,涉案金额11.53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

   三、某民营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市中区药监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于2007年6月间,在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资质,从自称是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张某处购进标示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神丸等药品200盒,给患者使用,涉案金额6.21万元。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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