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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要慎吃芦荟食品

卫生部等发布2009年1号公告称: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 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消费者质疑:吃芦荟怎么能吃流产?

  如果不是卫生部等发布公告,不知道芦荟还会伤害多少人。

  在某育儿论坛上,一位准妈妈发帖哭诉:“我的宝宝三天前离我而去了……喝 了冰芦荟酸奶……我到今天才知道,芦荟是孕妇绝对禁止吃的食品。”
 
    孕妇如果流产了,绝对不会想到是喝芦荟酸奶造成的,一定会认为自己体质不好或别什么的引起的,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卫生部老政策:“应当”二字惹争议

  我也一直以为芦荟是个好东西,保健又美容。直到去年5月看到卫生部公告后,才知道库拉索芦荟凝胶也有使用禁忌。(公告是指《卫生部关于批 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其中 “库拉索芦荟凝胶”明确写明:食 用量≤30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

  但卫生部此前发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只是表示, 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当标注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就是‘应当’二字,给喜欢酸奶的消费者带来了伤害。
  
    芦荟酸奶:妇儿是最大消费群

  含芦荟产品中,销售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就是酸奶了。注意到, 很多品牌的酸奶都有含芦荟产品,还有其他芦荟制品,比如芦荟汁、芦荟蜂蜜等, 但基本都没禁忌告知。而且很多酸奶的宣传,定位的消费群体直接对准妇女和儿童 ,却没把芦荟的危险写进产品说明内容。

  卫生部新政策:“必须”二字姗姗来迟

  卫生部会出1号公告,并且在企业禁忌告知上,改‘应当’为‘必 须’了。毫无疑问,1号公告的出台更加明确,更具有规范性。

[时间: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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