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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俗献媚的网游公司叫停

但有关部门的规定总是百密一疏。由于这次文化部的发函并没有明确划分出有关网络游戏‘低俗营销’的标准,只是一个方向性的引导,这就不排除部分企业继续打擦边球的可能。早前国家就明令禁止了色情营销,但很多网游厂商的广告擦边球仍让人防不胜防。

不过,尽管没有明文界定何为“低俗营销”,文化部新文件的主要目的——强调并让社会各界尤其是网游企业本身重视低俗推广的问题,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阻喝作用。由于出台了新规定,一些比较明显和直接的低俗推广现象相应得到制止外,其他的企业也会感觉到明显的压力并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针对目前网游企业采用争议代言人的行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表示,网游企业应选择有正面影响的代言人,能够在社会道德方面、伦理方面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更好地考量。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时,将承担相应的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处罚那些违规网游公司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联合其他部门对那些所谓的“网络红人”采取限制手段?因为随着事件的不断演变,这种“不雅照”事件的“炒作”嫌疑越来越明显。

社会环境应该向着优越积极的方向发展,而利用低俗营销手段的宣传事件,却打乱了健康、良性的发展轨迹。更可怕的是,类似低俗文化如若非但没有遭到制止,反而被某些商家、企业借以利用,成为增大宣传效果的商业手段,这无疑会纵容低俗事件和人物层出不穷的出现,也助长其幕后策划团队的气焰,不雅照事件的当事人甚至由此“飞黄腾达”。

据称,兽兽在此前北京车展上,为某视频网站做主持时,其主持费用竟高达6位数。毫无疑问,我们的一些文化出现了严重的错位。

从另一个角度出发,网游企业借助大众对当事人低俗成名的认知,用这种营销方式达到宣传效果,极大影响了社会对网游行业的认知,会招致公众对网游的不良印象。

不管怎么说,笔者对文化部此举表示支持,也希望那些向“媚俗”、“雷人”现象低头示好的网游公司从此警醒。

来源 IT时代周刊

[时间: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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