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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限价令涉嫌垄断引发质疑

近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对图书促销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低于图书正常出版成本价)竞争和竞标。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此规则一出,业界一片哗然。“不注重提高图书质量、不着手解决书价虚高问题,靠垄断手段攫取利润,这条路不会走得久远。”有网友如此表达了对于该规则的看法。

  违反行规将会受制裁

  那么,为什么要出台《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这个规则是否具有强制性?

  “了解背景之后才知道制定规则的目的,实质并非网上一知半解的人们一致反对的那样。”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秘书长黄国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国荣表示,出版社在制定图书价格时,必须综合考虑纸张费用、印刷费用、运输费用、批发商利润、零售商利润、出版社利润等多个方面,如果经销商把折扣定得很低,出版社就要受损,为了生存,不得不提高书价,消费者最终还是受损。

  “制定《规则》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打击‘高定价、低折扣’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黄国荣表示。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在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协调下出台的行规。它不是法律,所以不会涉及判刑和罚款。但是相关单位违反了行规之后会受到制裁。”至于如何制裁,黄国荣表示,“将有相关详细规定,非三言两语能解释清楚的。”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第30条规定:“本规则对全国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经销商具有自律约束力。”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为内容的垄断协议,《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实际上就属于此类协议,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出版社)与交易相对人(网上书店)达成的有关限定向第三人(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8.5折)的协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效羽明确对记者表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

[时间:20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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