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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网络暴力后面的真实

  “网络暴力”背后是“网络暴利”

  安徽律师孟淑莉认为,发帖者赵某很明显是在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来诬陷春兰。由于该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给春兰本人及其家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涉嫌构成诽谤罪。在民事责任方面,由于手机号码的公布必然会对手机机主个人和家庭带来麻烦,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赵某还必须承担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既然赵某的发帖行为涉嫌诽谤罪和侵犯他人隐私,为何网站还能审核通过?”合肥“艾滋女”事件被澄清后,有人提出质疑。

  记者发现,刊登“艾滋女”帖的合肥某论坛编辑在帖子后加上了一份备注: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谢谢楼主的友善提醒;如果是假的,一切法律风险由楼主自负。在这份备注中,论坛编辑还引用了河北容城“艾滋女”事件的主犯杨勇猛被判有期徒刑3年一事作为警醒。

  “这说明该网站已经注意到此事,但他们仍然对这帖子放行。”有业内人士认为,类似的“网络暴力”背后的真正成因是“网络暴利”。不少网站为了追求更多的商业利益,常常不考虑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发布一些血腥的图片或使用极具煽动性的标题,来吸引网民的眼球,获取高点击率。对网民们发表的那些情绪化色彩较浓的言论,不仅没有及时删除并引导网民做理性思考,反而加以凸显,借此吸引更多网民的关注。网络媒体把关责任的缺失对于网络暴力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此,朱波认为,近期出现多起类似的网络事件,其责任不仅仅在发帖人,相关网站的管理者也存在管理失误,网站为获取高点击率,无疑助推了事件的传播。如果论坛的管理人员能正确判断帖子内容的社会影响力,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将会有效地阻止事态的蔓延。

  网络是一柄双刃剑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姜红认为,此次“艾滋女”事件和“局长日记”、“兽兽门”等网络事件一样,再次提醒我们,网络并非一个虚拟世界,网络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折射、放大,甚至扭曲。

  但是,“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无法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有法学专家指出。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这显然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信息传播,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传播谣言的网民来讲,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

  有法学专家分析,在一些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其中的网民应是责任主体,他们或是发表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失实言论,或是通过“人肉搜索”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甚至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进行言语和行动的侵扰。但在具体的责任追究过程中,这种看似明确的责任主体却隐含着诸多复杂的因素,比如很多网民都是阶段性参与,导致无法对每个个体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准确量化,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又无法准确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所以很难对其作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裁。 “缺少外在的法律约束不仅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身处网络群体中,‘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助长了网络暴行的蔓延。”

  有关人士表示,网络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妥当,可以监督不法行为;用之不当,则可能引发网络暴力,让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受损,助长网络暴戾之气。网络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现在最重要的是完善“他律”,比如实施网上实名制、加强对网站的监管等等。

  法制日报记者 李光明 4月15日电

[时间: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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