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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限播令让电视台阵脚大乱

  “61号令的出台打乱了很多电视台2010年的广告政策和销售任务的部署。”某电视台广告部主任一听到记者的问题就开始挠头:“我们很多电视台的广告部主任近期的工作重点就是开会商讨应对策略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大家对于61号令的影响力,几乎众口一词:非常重要”。

  这位负责人口中的所谓的“61号令”是指近期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简称61号令),其出台背景就是针对电视广告几近泛滥,电视观众颇多非议的状况,对电视广告播出的时长和广告播出的类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61号令明确规定电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上星频道每天18点到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

  电视购物广告首设准入门槛

  事实上,61号令的出台令很多人想到了2003年颁布的17号令,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当时这个17号令规定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即9分钟。

  显然现在颁布的61号令有着更为严格的广告播出限制,俗称“限播令”。我们看到以往是黄金时间每小时广告播出不超过9分钟,而明年1月1号以后是19点-21点,商业广告播出的总长不超过18分钟,基本没有变化;电视剧中插广告的播出时长相应的有所增加,从黄金时段电视剧不允许中插广告,到允许黄金时段电视剧每集增加不超过1分钟的商业广告。

  对明年电视广告经营影响最大的是电视购物广告、短片广告播出的限制性规定,“广电总局首次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设置了准入门槛,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不少于100个坐席的呼叫中心等,更为重要的是不允许电视购物广告在卫星频道的黄金时段进行播出。”引力媒体董事长罗涛说。

  根据CTR提供的2009年1月的数据显示,湖南卫视广告播出量超出较多,黄金时段的广告市场经常超过30分钟,大大超过规定的18分钟,其他卫视如安徽卫视、江苏卫视、四川卫视、山东卫视、浙江卫视、贵州卫视、广西卫视、吉林卫视、河北卫视都有不同程度的超限。

  “在很多卫视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中,电视购物占据比较大的比例,尤其是一些西部的卫视频道其电视购物广告收入甚至可以达到50%,61号令对他们的影响应该最大。”万象传媒董事长熊勇分析。

  根据CTR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8月甘肃、内蒙古、宁夏、新疆等西部电视台在晚间18:00-24:00间3分钟版本以上的长广告播出较多,其中内蒙古卫视在这个时段播出的都是1800秒长的电视购物广告;此外在主流卫视中河南卫视、贵州卫视、山东卫视均有一定量的长广告播出,应属于新规定限制播出的购物广告形式。

[时间:20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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